北京合同律师

联系电话:18601255711
律师信息
张宾峰-北京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张宾峰律师

  • 律所: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8601255711

  •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2/3/5/23层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该怎么写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保全的规定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2年4月30日 来源: 北京合同律师   http://www.wbsxsbhls.com/

 张宾峰律师,北京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该怎么写

财产保全担保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书,在诉讼前,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护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整理的有关财产保全担保书的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人该怎么写

1、首部:

注明文书名称。

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人为公民,写明其身份基本事项;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如果担保是由案外第三人作保证人的,还应写明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写明担保的案由及提供的担保财产。

案由:写明担保人对何案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主要写明担保人提供的作为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以保证用于赔偿因错误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的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

3、尾部:

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担保人签名,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担保日期。

制作财产保全担保书时,应注意:提供担保的担保物的价值或担保的现金额,不应低于被保全财产的价款或金额。[1]

4、格式

“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本,以下内容仅作参考,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二、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

诉讼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某某

担保人就***案,对**所提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如下:

担保人自愿以担保人***所提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经济担保。

担保人:

年 月 日

经 济 担 保 书

担保人:

被担保人:

一、担保人愿意为xx作经济担保。

二、被担保人xx在xx公司聘用期间,若出现贪污、盗窃、挪用公款或货款不还,劳动合同违约等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本人无力偿还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并负责偿还。

三、担保人概况:

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家庭地址:

邮编及联系电话:

四、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

五、担保人签字盖章:

六、请担保人工作单位证明其担保资格的真实性:

担保人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担保人:

年 月 日

备注:

1、 请附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担保顺序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人员,员工的经济担保人应依此顺序选择,担保人应有固定收入。

3、 担保人工作单位只为担保人的担保资格的真实性作证明,不负任何经济或连带。

4、 担保人工作单位对担保资格的真实性证明时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人事部门章。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是保证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会受到伤害的一种方式,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会驳回财产保全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的在线律师,他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保全的规定是什么?

一、诉讼时效中止中断保全的规定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保全的规定是诉前保全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1、申请仲裁;

2、申请支付令;

3、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4、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5、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6、申请强制执行;

7、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8、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9、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在当代社会诉讼时效是一个非常明确的规定,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段的话,债权人或者是其他的权利人的一些权利的话,是无法得到一个正常的保护的,这也就提示我们必须要遇到一些事情的时候,尽快的来提起诉讼,防止我们的这个诉讼时效已经过了。

联系电话:18601255711

Copyright 2018-2024

北京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