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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合同可以撤销吗

添加时间:2022年3月31日 来源: 北京合同律师   http://www.wbsxsbhls.com/

 张宾峰律师,北京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哪些情形属于重大误解

  哪些情形属于重大误解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属于重大误解的情形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对合同当事人身份的误解和对合同标的物的误解。下面由在本文一一介绍。




  合同中的重大误解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


  当事人针对同一物订立合同,但对合同标的物本质或者性质认识错误,可以构成重大误解。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


  2、对合同当事人身份的误解


  在要求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中,对合同当事人身份的误解也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


  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


  3、对合同标的物的误解


  在这里提到的合同标的物是指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合同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或者是对标的物的数量、包装、旅行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会给无接着造成重大损失时,也可构成重大误解。


  因为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等内容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物本身的误解,会导致合同的落空甚至是无效,以至于会给合同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可以构成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合同可以撤销吗

  显失公平合同可以撤销吗在签订合同时会遇到一些霸王条款,这种霸王条款实际上是合同显失公平的表现。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下面由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合同是否显失公平可以这么判断


  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对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具体体现于:


  1、合同当事人一方利用了对方紧迫情势、缺乏实际经验或不知情,使之提出或接受了明显不利的条件;


  2、当事人一方不正当地利用其在经济地位、社会影响或人际关系上的优越条件,使对方接受或提出明显不公平的交易条件;


  3、因第三方的不正当干涉,使双方当事人不得不达成显失公平的协议。


  撤销显失公平合同的一般方法


  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需要注意的是,但应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驶撤销权,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行驶撤销权的,撤销权利消灭。


  在向法院申请起诉的时候,要注意:


  1、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被告地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起诉需要的证据材料


  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


  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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