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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有哪些方式?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成立要件

添加时间:2022年4月30日 来源: 北京合同律师   http://www.wbsxsbhls.com/

 张宾峰律师,北京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订立有哪些方式?

  核心内容:本文由编辑为你介绍缔约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采取的方式。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合同订立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形式在对于固定证据、警告当事人郑重其事、区分磋商与缔约两个阶段均有重要意义。口头形式的合同虽方便易行,但缺点是发生争议时难以举证确认,不够安全。书面形式是指以合同书、信件等各种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形式。根据合同法规定,数据电文也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另外,根据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哪些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等多种形式,还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延伸阅读: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合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


  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


  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


  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其他合同。





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成立要件

  核心内容:缔约过失有哪些成立要件缔约过失发生在缔约过程中,是违反先合同义务。缔约人一方存在违反先合同义务。对方当事人受有损失。违反先合同义务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违反先合同义务有过错。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缔约过失的定义


  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我国《合同法》第42条确立了缔约过失制度,该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实质上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过程中的体现。


  缔约过失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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