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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担保合同的误区 不再贷款保证书怎么写

添加时间:2022年5月15日 来源: 北京合同律师   http://www.wbsxsbhls.com/

 张宾峰律师,北京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最高额担保合同的误区

  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时,为避免不确定和不必要的诉讼风险,有效维护银行债权,银行在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担保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存续期间、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以及所担保债权的融资类型,防范风险于未然。下面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最高额担保合同的误区。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概念

  担保法第十四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该法条规定的保证合同通常被称为;最高额保证合同;,因其使用的便利性,此类合同在实务中使用频率极高。此外也存在;最高额质押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其适用规则与;最高额保证合同;类似,只是提供担保的方式以及担保成立的形式要求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六章第二节对;最高额抵押;设有专门规定,担保法对最高额保证规定的不足之处也可参照该章节相关规定。

  二、与普通保证的区别

  第一,通常认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是未来发生的,在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时并不能确定债权数额,而普通保证担保的债权一般是现时发生的,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即可确认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数额。

  第二,所担保债权额度的确定时间不同。最高额保证所担保债权额度的确定时间为当事人约定的日期,即决算日,而普通保证所担保的债权额度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即已确定。

  第三,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是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债权,而普通保证担保的债权仅是一次性的,前者是一个期间,后者是一个时间点。

  第四,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权是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存在一个或者多个借款合同,而普通保证所担保的债权只有一个,且对应的主合同也只有一个。

  三、担保债权的范围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

  四、决算日

  决算日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决算期到期日,而不是最后一笔债权的发生日。此外,即使在约定的决算期间内,实际发生的债权总额超过最高限额,也不影响保证人在该最高限额内承担保证,只要截至决算日当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小于或等于该最高限额。

  担保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对于此种情形,保证人的书面通知到达债权人之日即为决算日。

  还有一种情形是保证合同中约定了决算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债权人与保证人协议终止保证合同的,合同终止之日即为决算日。

  五、存续期间与保证期间

  存续期间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的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在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承担保证的一个期间,即决算期。标准格式下,当事人会约定为;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在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之间在债权人处发生的最高限额多少万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在极少数情况下,当事人不明确约定存续期间。

  保证期间是指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债权人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向保证人行使求偿权的一个期间。若债权人未在该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免除保证。保证期间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约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

  六、保证期间的起算时间

  在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可能对应多个主合同,而主合同签订的日期可能不尽相同,这就涉及保证期间何时起算的问题。常见的观点有两种:一种观点认为保证期间应当从每一个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因而可能存在多个不同的保证期间;另一种观点认为保证期间应当从决算日的次日开始起算,因为只有从此时开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债权额度才能确定,而且所有主合同对应的保证期间都统一从该日起算。

  实务中,最高额保证合同中一般都约定保证期间为每笔贷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这样的约定系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而设计,减少了许多关于是否已经超过保证期间,保证人是否免除的争议。

  七、最高额保证的适用范围

  担保法第十四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八、未约定最高限额和存续期间的处理

  对于当事人意欲设定最高额保证而合同中未约定最高限额的情形,是否应该认定为最高额保证,我国担保法并未作出规定。同为大陆法系的日本对此的规定是:在未约定保证限额的情况下,并不影响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效力,如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融资协议中有关于融资限额的规定,则该融资限额应同时作为保证债务的限额。在无最高限额的情形,如果违反交易习惯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当扩大主债务,对于扩大部分,保证人不承担保证。

  对于未约定存续期间的情形,担保法第二十七条已经明确规定,保证人有单方解除保证合同的权利,也就是在保证人提出终止保证合同之日,存续期间得以确定。反之,存续期间始终未能确定,但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效力。

  未规定存续期间的风险可能并不大,法律也有简略的规定,但对于未明确最高限额的后果,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若出现争议,可能会带来诉讼风险,且结果不能预判。为避免不确定和不必要的诉讼风险,有效维护银行债权,银行在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担保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存续期间、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以及所担保债权的融资类型,防范风险于未然。如果大家有什么法律方面的疑问,欢迎来我们咨询,我们会有专业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不再贷款保证书怎么写

  在互联网上进行贷款行为的人越来越多,这将在一定的范围内造成严重的金钱损失。关于不再贷款保证书怎么写,接下来由的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贷款保证人的担保方式是什么

  抵押担保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质押担保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并负责赔偿。

  保证担保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抵押加保证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二、不再贷款保证书怎么写

  拒绝网贷承诺书

  坚决拒绝和抵制校园不良网络借贷,不做任何与校园不良网络借贷相关的事,并在此郑重承诺:

  1、不参与、不宣传校园不良网络借贷违规违法活动;不鼓动、不胁迫他人在校园不良网络借贷中借款;不张贴、不转发校园不良网络借贷违规违法信息;不冒用、不顶替他人身份进行校园贷款。

  2、积极响应学校开展的抵制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培训和宣传活动,关注和了解抵制校园不良网络借贷相关知识;坚决抵制并检举抵制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活动,接受并配合学校反对抵制校园不良网络借贷监督工作。

  3、理性消费、拒绝攀比,根据自己及家庭的实际情况进行消费,避免因跟风或攀比而开销过多;不以任何理由进行借贷。

  4、如发现校园不良网络借贷行为,立即向辅导员汇报。

  如果违反以上承诺,发生直接或间接参与校园不良网络借贷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并对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全部。

  特此承诺!

  三、如何来定义贷款保证人

  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自然人担保的,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的为您整理的有关不再贷款保证书怎么写的内容,由此您可以得知的贷款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不堪设想,在一定的时间内是不利个人发展的。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当然,的专业律师团队一定会给您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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