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宗南律师
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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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江锦路159号平安金融中心2幢2201室
叶宗南律师,北京合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同时,《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劳动者求职时,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明。;
求职者的健康状况对于履行劳动合同,完成工作任务而言有着重要的作用,是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指标,与劳动合同和应聘岗位直接相关。
求职人员应如实向招工单位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不得隐瞒,并提供相关证明。
一些对从业者身体健康有特别要求的特殊行业,用人单位要求求职者提供近期的体检表和健康证明,求职者必须提供。若不能提供,则由用人单位安排其体检,费用应由求职者承担。
但已经被用人单位录用后,用人单位组织对所有职工的例行体检,属于提供给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其费用应当由单位福利费或者工会会费来承担,不能由劳动者承担。
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签订的协议。合同订立后即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合同因一定情形中止或终止的,分别形成不同的法律效果。那么合同中止和终止条款有什么区别,在合同中如何使用呢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中止和终止条款有什么区别,在合同中如何使用
合同的终止与中止有何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终止区别于合同的转移以及合同的中止。
1、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转移。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内容客观上不复存在,它已经不须再履行或者无法再履行;而合同的转移只是合同主体的变化,它仍然须履行,而且应当继续履行。所以,合同的转移并不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2、合同的终止也不同于合同的中止。
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种原因的发生而暂时停止,而合同的终止为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
终止是最终停止了,强调结果。中止是中途停止,强调过程中被打断,可以继续,也可以停止。
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
二、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三类:一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终止,例如免除、合意解除等;二是基于合同目的的不能实现或者已经实现而消灭,例如履行不能、清偿、混同等;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消灭,例如我国解放初期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废除劳动人民所欠地主的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终止区别于合同的转移以及合同的中止。首先,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转移。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内容客观上不复存在,它已经不须再履行或者无法再履行;而合同的转移只是合同主体的变化,它仍然须履行,而且应当继续履行。所以,合同的转移并不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其次,合同的终止也不同于合同的中止。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种原因的发生而暂时停止,而合同的终止为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我国《合同法》第六章专门规定了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制度。
在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上将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
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合同法》第91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
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
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按照《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
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在以上事由出现时,均会导致合同关系消灭。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合同中止和终止条款有什么区别,在合同中如何使用的相关内容。综上,当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完全可以想办法终止合同避免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并追究对方的法律。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