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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宾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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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租房合同也可提取公积金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条件

添加时间:2022年4月30日 来源: 北京合同律师   http://www.wbsxsbhls.com/

 张宾峰律师,北京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无租房合同也可提取公积金

  没有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也可提取公积金。日前,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对不能提供登记备案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职工,设立提取限额:单身每月900元,双职工每月1800元。

  按照实施细则,职工及配偶在我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应在房屋租赁中期内提出:最迟不超过租赁行为后一年内并且只能用于一套房屋租赁费用。

  实施细则规定,租赁公租房的,与租住商品住房且能提供登记备案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实际房租支出。

  对租住商品住房,不能提供登记备案租房合同及完税证明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主城区单身职工不超过每月900元,主城以外区县单身职工每月不超过600元,主城区双职工每月不超过1800元,区县双职工不超过每月1200元。据悉,实施细则已于本月开始实施。

  提取要件

  租赁商品住房的,申请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

  2.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

  3.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

  4.房租完税证明;

  5.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证明》。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条件

  核心内容: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条件包括三大点:一是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题资格;二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三是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接下来将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条件的具体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一般主体要求。

  依《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特殊主体要求。

  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

  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商品房出卖方如违反上述要求,就会被认为不符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资格,应当宣告合同无效,赔偿买受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此外,政府确认的城市低收人家庭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经济适用房,仅本单位的职工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单位自管公房,机关、学校和部队等单位经批准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城市私房等。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

  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

  因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皆非买卖当事人真实意思,原则上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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