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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变更后担保合同怎么处理 主合同被撤销后担保合同怎么办呢

添加时间:2023年4月21日 来源: 北京合同律师   http://www.wbsxsbhls.com/

  张宾峰律师,北京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主合同变更后担保合同怎么处理

主合同变更后担保合同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当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了主合同时,保证人的保证可能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也就是说保证人被免责。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没有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

第二,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取得了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则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但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变更包括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和主合同内容的变更,它们都会对保证人的保证产生相应的影响,《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

一、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因此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就包括债权人的变更,债务人的变更与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

1.债权人的变更。债权人的变更即债权让与,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其应承担的义务仍由其自行承担的情形。由于债权人的变更只是改变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对象,并没有加重债务人的,保证人的风险也没有增加,所以《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依其规定,主合同的此项变更无须得到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必须对变更后的债权人继续承担保证,但保证人与原债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债务人的变更。债务人的变更又称债务承担,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承担的债务让由第三人承担,而其应享有的债权仍由其享有的情形。由于债务人的变更可能会导致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第三人承担债务的结果,这对于保证人来说,无疑是加重了其保证,为了保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依其规定,此种情形的主合同的变更,必须在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保证人才继续对转让的债务承担保证,否则保证人将不再对转让的债务承担保证。但对于未转让的债务,保证人仍应继续承担保证。

3.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又被称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一起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由于合同大都是双方当事人既享有一定的权利,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所以债权人变更、债务人变更在实践中并不多见,更普遍的是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由于这种情形的主合同变更包括了债务人的变更,所以《担保法》和《解释》规定,此情形的主合同变更要得到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保证人才继续对新的债权人承担保证,没有得到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

二、主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等具体规定的变更。

依《担保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而变更主合同内容的,无论主合同变更的结果是加重了债务人的还是减轻了债务人的,保证人均不再承担保证。这种规定过于绝对,不尽合理,不利于对债权人的保护,在实践中,保证人借口主合同变更未经其同意而拒绝承担保证的情况屡见不鲜。《解释》公布后,主合同内容变更并不当然导致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解释》第三十条规定:"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依此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可以经协商一致而变更主合同内容,此种变更得到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此种变更未得到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相应的保证,但不应超过保证人对原合同所承担的保证的范围:主合同变更后,债务人的债务减轻的,由于减轻后的债务没有超过保证人对原合同所承担的保证的范围,所以保证人对此应承担保证,即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原合同没有约定的,则为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

主合同被撤销后担保合同怎么办呢

一、主合同被撤销后担保合同怎么办

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尽管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其相对于主合同是独立存在的,其效力具有相对独立性,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是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但从合同由特别约定的除外。

二、担保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1、保证合同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2、抵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质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其相对于主合同是独立存在的,其效力具有相对独立性,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是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但从合同由特别约定的除外。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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