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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当事人可主张违约损害赔偿的情形 陕西旅游局提醒五一出游别忘签合同

添加时间:2024年2月14日 来源: 北京合同律师   http://www.wbsxsbhls.com/

  张宾峰,北京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旅游合同当事人可主张违约损害赔偿的情形

  游客跟团旅游都会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在履行旅游合同的过程中,出现哪些情形,旅游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主张违约损害赔偿下面就由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旅行社的违约损害赔偿


  1、旅行社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


  旅行社应按合同的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如未组织约定的游览活动,未提供约定的食宿服务、未提供交通工具等都构成违约。由此造成旅游者损失的,旅行社应负责赔偿。


  主要包括:旅游者预先支付的报酬和费用损失,以及为获得该项服务而额外支付的费用损失等。


  2、旅行社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


  旅行社应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如果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即构成违约。造成旅游者损失的,旅行社应负责赔偿。


  3、旅行社违反保证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旅行社应保证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于旅行社的过错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如因旅游设备不良造成的旅游者的人身损害,因保管不善造成的财产损失等。都构成违约,旅行社应当赔偿。


  二、旅游者的违约损害赔偿


  1、旅游者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


  支付费用是旅游者的主要义务。如果旅游者不支付、少支付或迟延支付有关费用,则旅游者构成违约。由此造成旅行社损失的,旅游者应负责赔偿。


  2、旅游者违反旅行社的安排与指挥


  旅游者在游览时,应当服从旅行社的统一组织与指挥,如果因旅游者不服从安排和指挥,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即构成违约,旅游者应承担违约赔偿。


  3、旅游者在旅游开始前单方解除合同


  如果旅游者在旅游开始前单方解除合同的,则构成违约。在此情况下,旅行社不能请求支付费用,而只能要求其赔偿。







陕西旅游局提醒五一出游别忘签合同

  核心内容:清明小长假过去不久,;五一;假期又在向我们招手啦。春暖花开,正是一年踏青出游的最佳时节。如何减少旅游纠纷,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近日,省旅游局向社会发布8条旅游提示,确保大家有个安全舒心的;五一;小长假。


  据了解,近日,陕西省旅游局接到多起游客投诉,要求旅行社、经营者给予经济赔偿、退货和道歉等。为了维护旅游者权益,营造安全、文明、舒心的旅游环境,陕西省旅游局提示游客:


  1、选择正规的旅行社


  应当选择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旅行社,户外俱乐部、会员单位及个人是非旅游经营组织,出现纠纷时,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2、切记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


  游客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加盖旅行社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要妥善保存好合同、发票或收据及行程计划。


  3、旅游时理性消费


  要正确对待推销人员推荐,购买土特产、纪念品时要三思而行,理性购买。购买贵重物品,如手表、金银饰品、玉器等时要慎重,要看清产品介绍,购买后要索取正式发票。


  4、选择适合自身的旅游活动


  游客选择旅游活动时,应充分考虑自己身体情况,注意安全。应在全面评估自己健康状况的基础上,选择适合自己参与的旅游活动。


  5、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外出旅游有可能遇到道路交通安全、个人意外伤害等事故的发生,建议游客出行前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进一步增强旅游者抗风险能力。


  5、合理安排出游计划


  黄金周和小长假是游客集中出行时期,对人流集中所带来的等候和拥挤,要有心理准备,不要冲动烦躁,合理安排出游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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