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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宗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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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合同提前终止条款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4年1月15日 来源: 北京合同律师   http://www.wbsxsbhls.com/

  叶宗南,北京合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人们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往往因为有交易行为,从而就该行为签订合同,约定双方应该行使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合同一旦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可以约定违约,若有一方不遵守合同的规定,就应该承担违约。那么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一、服务合同的定义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是以服务为标的的合同。区别就看合同的内容。与劳务合同区分还是明显的。

二、合同订立的需要条件,以及流程

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与,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订立合同问题。订约当事人是否为双方或多方,决定于参与订约的人是否为相互独立的意思主体。在一般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的经济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经济目的,但须能为相互独立的意思表示。

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

合同订立是由独立的主体相互接触,互为意思表示,直到达成协议的过程。因此,合同的订立须有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从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

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

订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范围内的人之间进行,并且当事人须以缔约为目的进行接触,当事人之间相互所为的意思表示是为订约发出的。若不特定的人之间或者虽为特定人之间相互接触,进行协商,但并不是以订约为目的,则不属于合同订立问题。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什么是要约

1、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是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取得法律效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人发出要约,通常是指某一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

第三:要约必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对人的承诺,建立合同关系。要约能否为另一方所接受,关键是看发出的要约对对方是否亦有利。即使对方表示了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双方还必须要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争议的处理方法以及要求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约人考虑是否承诺。

2、要约的形式

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以对话形式作出。

3、要约的法律效力和要约的撤回、撤销要约的生效时间因要约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对话形式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要约发生效力。书面形式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前是可以撤回的。

承诺

1、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2、承诺应具备以下几点:

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第二、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作出。

第三、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3、作为意思表示的承诺,其表现形式应与要约相一致。

4、因承诺的生效也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因此承诺时间至关重要。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承诺生效前也是可撤回的。撤回的程序、要求,与要约撤回的程序、要求,完全相同。当受要约人正式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作出承诺时,合同成立。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并且合同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当事人,应该就合同的规定,行使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合同提前终止条款有哪些

合同的终止多半是合同到期才能终止的,但要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的话,那么合同还是可以提前终止的。究竟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有哪些呢马上为您奉上相关内容。

合同提前终止条款有哪些

合同终止一般是因为双方当事人对于在合同履行时产生了一定的分歧所导致的,相对于合同终止来说,合同终止有一些条款是我们必须了解的,以免在一些合同终止的情况出现了,不了解因此而导致吃亏。

1、合同到期后的自然终止;

2、合同中有显失公平的条款;

3、合同中存在欺诈行为,并对当事人造成直接利益损害;

4、合同当事人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且经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协商不能达到双方目的的,通过法院进行判决,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合同终止的;

5、合同一方自然人死亡,且财产继承者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的;

6、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合同内容无法实行的;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希望能帮助你进一步了解相关的内容。一般在合同提前终止后,需要分析导致提前终止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一方违约的话,那么就要追究违约方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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