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同律师
联系电话:18601255711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合同诉讼
合同范本
合同知识
合同订立
联系方式
律师信息
张宾峰律师
律所: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电话:
18601255711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2/3/5/23层
网站介绍
关于我们
法律服务
法律文集
联系方式
您的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仲裁机构
添加时间:2017年3月16日
来源:
北京合同律师
http://www.wbsxsbhls.com/
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仲裁机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文章来源:
北京合同律师
律师:
张宾峰
[北京]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8601255711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bsxsbhls.com/art/view.asp?id=877367080720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8-2024
北京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
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