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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协议效力

添加时间:2017年3月16日 来源: 北京合同律师   http://www.wbsxsbhls.com/
涉外仲裁协议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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