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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

添加时间:2017年5月13日 来源: 北京合同律师   http://www.wbsxsbhls.com/

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了一份120万的购房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律师建议】

  本案例是因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而导致合同无效的典型,因此,双方签订的成交价为120万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该合同才有效。

  二手房交易中签订两份“阴阳合同”的情况并不鲜见。从表面上看这种操作手法可以减少交易双方缴纳的税费,但事实上却存在颇多法律风险。对卖方而言,将直接面临以“阳合同”代替“阴合同”的履约风险。

  对买方而言,若未来二年内要将房屋进行转让,在计算营业税时,作为计税依据的增值额会比实际增值额高出很多,再次交易产生的税费增多,最终往往得不偿失。此外,签订“阴阳合同”的双方有可能招致相关主管部门的查处和罚款。因此,应杜绝这种操作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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