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同律师

联系电话:18601255711
律师信息
张宾峰-北京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张宾峰律师

  • 律所: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8601255711

  •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2/3/5/23层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定金写成预付款 双倍返还被驳回

添加时间:2017年8月9日 来源: 北京合同律师   http://www.wbsxsbhls.com/
  
  2009年11月9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驳回了李某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
  
  2008年7月,李某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款19.8万元,当天交付定金10000元。合同签订后,李某当即支付10000元,张某出具了收条一张“今收到李某购房预付款10000元”,李某当时并没在意。数月后,张某因其它原因不能交付房屋,李某提出解除合同,但当他向法院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却遭到法院驳回。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向李某出具的收条写明收到的是购房预付款,而不是定金,故此该案不适用定金罚则,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联系电话:18601255711

Copyright 2018-2024

北京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