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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无效担保人应负民事责任

添加时间:2017年8月27日 来源: 北京合同律师   http://www.wbsxsbhls.com/
案情?2000年1月,原告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借款200万元。同年5月,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乙公司承诺于该年10月底之前还清借款,丙公司在还款协议中承诺对乙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00年10月初,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丁公司作为列席方参加会议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内容为丙公司将股权的60%及其为乙公司借款提供的保证责任一并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同意承担。之后,丙公司于2000年12月函告甲公司,通知其关于乙公司借款的保证责任已转移给丁公司。2001年1月,甲公司复函丙公司,告知同意将丙公司的保证责任转移给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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