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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未按时取款是否应当支付利息?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26日 来源: 北京合同律师   http://www.wbsxsbhls.com/

 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同时,该条第二款又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综上所述,甲公司在签订了借款合同后,无正当理由延期提取借款,理应按照事先的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并不能以实际提款之日来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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