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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详细解释

添加时间:2018年2月3日 来源: 北京合同律师   http://www.wbsxsbhls.com/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具有下述法律特征:(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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