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同律师

联系电话:18601255711
律师信息
张宾峰-北京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张宾峰律师

  • 律所: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8601255711

  •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2/3/5/23层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商品房办产权须提供发票和合同

添加时间:2018年4月5日 来源: 北京合同律师   http://www.wbsxsbhls.com/
  12年前购房时没有与开发商签订相关的购房合同,只拿了发票和钥匙就入住了。道里区地德里小区的杨先生,多年后想办理产权时因为没有购房合同被“卡”住了。
  杨先生说,1999年他在哈尔滨xx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商品房,房子位于道里区地德里小区四街区1单元5楼。当时,开发商只给他出具了购房发票,并且当场就领取了房子的钥匙。杨先生说,他拿着钥匙就急着装修,房子都住上了,没考虑还需要购房合同的事。入住后开发商一直没有通知办理产权。几年后,邻居都相继办理了产权,他也到区产权交易所办产权,却被告之,办理产权不仅需要购房发票,还需要购房合同。杨先生说,他从几年前就开始寻找哈尔滨xx房地产开发公司,多方查找得到的答复是此开发公司已经不存在了。
  道里区房产交易管理所商品房组的工作人员说,按相关规定,商品房在办理产权时,必须提供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缺一不可。没有购房合同就无法办产权。如果购房时没有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可以找开发商补签;如果开发商已变更名称或地址,建议市民到工商局查询相关变更信息,或查找原开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重新出具相关购房合同再办产权证。
  

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纠纷相关知识,合同效力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联系电话:18601255711

Copyright 2018-2024

北京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