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同律师

联系电话:18601255711
律师信息
张宾峰-北京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张宾峰律师

  • 律所: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8601255711

  •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2/3/5/23层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赠与财产的登记

添加时间:2018年5月3日 来源: 北京合同律师   http://www.wbsxsbhls.com/
对于一般动产而言,赠与人基于赠与合同的约定将其交付给受赠人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即转移给受赠人;而对于不动产和特殊的动产而言,单纯的交付尚不能转移权利,还需办理法律规定的登记等手续。
  这里所说的登记是指物权变动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要求,向国家主管机关提交申请书、有关产权证书、协议书等,要求登载记录物权变动之事项,该机关经审查认为无误时,将物权变动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内的活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变动、土地使用权的变动、特殊动产如船舶所有权的变动均需办理登记手续。需要注意的是,特别手续的办理与否并非一定影响标的物权利转移的效力,要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来确定。如果法律规定登记等手续只是备案性质或者只是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那么即使未履行登记等手续,赠与合同也成立并有效,财产权利在交付时也发生转移;如果法律规定的进行登记是合同生效的要件,如果没有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只是合同不生效力;如果法律规定的登记是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则必须履行记手续,合同方能成立,否则合同不成立。

联系电话:18601255711

Copyright 2018-2024

北京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