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同律师

联系电话:15657173315
律师信息
叶宗南-北京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叶宗南律师

  • 律所:

    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8506834578

  •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江锦路159号平安金融中心2幢2201室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定金的特征

添加时间:2018年7月18日 来源: 北京合同律师   http://www.wbsxsbhls.com/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是一种金钱担保方式。
  其担保性体现在体现在法律对定金罚则的规定上( 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是通过给付行为设定的。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定金合同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定金必须以明确的意思表示约定。
  当事人要么明确约定其给付的金钱为定金,要么约定了定金罚则的实际内容,否则不构成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 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定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联系电话:18506834578

Copyright 2018-2024

北京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